首页 /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 / 第一百零八条独立法条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八条第八章 附则第一百零八条本规定施行前依法设立的保险公估人继续保留,不完全具备本规定条件的,具体适用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