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四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四条

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违反有关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通报登记管理机关,由其依法给予处罚。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