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 / 第一百零二条独立法条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二条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零二条保险公估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从业人员,离职后被发现在原工作期间违反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