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 / 第一百零一条独立法条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一条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零一条保险公估人违反本规定的,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除依照本章规定对该机构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