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中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是指专利、商标和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本办法中的展会管理部门是指展会的审批或者登记部门。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