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展会结束时案件尚未处理完毕的,案件的有关事实和证据可经展会主办方确认,由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移交有管辖权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