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展会结束时案件尚未处理完毕的,案件的有关事实和证据可经展会主办方确认,由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移交有管辖权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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