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展会期间著作权保护

第二十三条

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投诉或请求后,可以采取以下手段收集证据: (一)查阅、复制与涉嫌侵权行为有关的文件档案、帐簿和其他书面材料; (二)对涉嫌侵权复制品进行抽样取证; (三)对涉嫌侵权复制品进行登记保存。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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