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投诉处理

第十四条

被投诉人或者被请求人提交答辩书后,除非有必要作进一步调查,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送交双方当事人。 被投诉人或者被请求人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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