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第十二条第二章 投诉处理第十二条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投诉或者处理请求的,应当通知展会主办方,并及时通知被投诉人或者被请求人。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