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印发《烈士评定工作办法》的通知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印发《烈士评定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八条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八条收到烈士评定通知书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将烈士、烈士遗属、烈士安葬地等信息录入褒扬纪念信息管理系统。制定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