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印发《烈士评定工作办法》的通知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印发《烈士评定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四条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烈士褒扬条例》施行前牺牲人员的烈士评定工作,参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其他政策有特别规定程序的,依照其规定。制定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