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印发《烈士评定工作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印发《烈士评定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八条第四章 复核程序第二十八条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在收到烈士复核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牺牲情形、法规适用、评定程序等进行审查,并按季度书面反馈复核结果。制定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