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印发《烈士评定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复核程序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在收到烈士复核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牺牲情形、法规适用、评定程序等进行审查,并按季度书面反馈复核结果。

制定机关
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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