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印发《烈士评定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复核程序
第二十七条
烈士复核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烈士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牺牲日期、民族、政治面貌、参加工作时间、生前单位及职务、所获功勋荣誉表彰情况等;
(二)烈士牺牲情节,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结果,以及烈士的主观态度、行为表现、具体情节和社会反响等;
(三)法规依据,明确评定烈士所适用的具体法规条款;
(四)评定程序,说明自启动申报至逐级审核上报评定烈士的时间和流程情况;
(五)其他有必要说明的情况。
- 制定机关
- 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