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印发《烈士评定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复核程序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评定烈士的,按月度向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提供以下烈士复核材料:

(一)应急管理部评定烈士的决定;

(二)牺牲人员所在单位提出的申报烈士材料;

(三)逐级审核的有关材料;

(四)牺牲情形有关调查核实材料;

(五)牺牲人员死亡证明;

(六)其他相关材料。

制定机关
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