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印发《烈士评定工作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印发《烈士评定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第三章 烈士评定程序第二十一条评定烈士的报告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核未通过的,本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做好解释说明,并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归档保存备查。制定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