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印发《烈士评定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烈士评定程序

第二十一条

评定烈士的报告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核未通过的,本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做好解释说明,并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归档保存备查。

制定机关
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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