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印发《烈士评定工作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三章 烈士评定程序
第十三条
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死者遗属或者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之间,因确定启动烈士评定程序的主体存在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当逐级上报至共同上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指定。
- 制定机关
- 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烈士评定程序
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死者遗属或者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之间,因确定启动烈士评定程序的主体存在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当逐级上报至共同上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