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印发《烈士评定工作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三章 烈士评定程序

第十二条

公民牺牲属于《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启动烈士评定程序。

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死者遗属或者事件发生地的组织、公民可以向死者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死者遗属户籍所在地或者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提供死者牺牲情节等材料。

制定机关
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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