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发展改革委与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金融监管、行业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凡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法律法规未禁止公开的直接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将项目审批情况向社会公开。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发展改革委与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金融监管、行业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凡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法律法规未禁止公开的直接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将项目审批情况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