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发展改革委与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金融监管、行业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凡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法律法规未禁止公开的直接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将项目审批情况向社会公开。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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