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审批直接投资项目时,一般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工程咨询机构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专家评议制度。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