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审批直接投资项目时,一般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工程咨询机构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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