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接受单位、个人对直接投资项目在审批、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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