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统筹兼顾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各相关政策目标,争取获得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效益。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应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重大规划和重大方针政策,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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