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二十八条
项目由于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调整投资概算的,由项目单位提出调整方案,按照规定程序报原概算核定部门核定。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百分之十的,概算核定部门应按照规定委托评审机构进行专业评审,并依据结论进行概算调整。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建设管理
项目由于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调整投资概算的,由项目单位提出调整方案,按照规定程序报原概算核定部门核定。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百分之十的,概算核定部门应按照规定委托评审机构进行专业评审,并依据结论进行概算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