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项目决策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议书要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匡算、资金筹措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进行初步分析,并附相关文件资料。项目建议书的编制格式、内容和深度应当达到规定要求。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应当由具备相应资信的甲级工程咨询机构编制。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项目决策
项目建议书要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匡算、资金筹措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进行初步分析,并附相关文件资料。项目建议书的编制格式、内容和深度应当达到规定要求。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应当由具备相应资信的甲级工程咨询机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