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全国统一的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备案统计与公示制度。 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向其营业执照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督管理。本办法实行前成立的,应当自实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备案;本办法实行后成立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备案。
- 制定机关
- 中国气象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全国统一的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备案统计与公示制度。 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向其营业执照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督管理。本办法实行前成立的,应当自实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备案;本办法实行后成立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