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展气象信息服务活动和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