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展气象信息服务活动和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中国气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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