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核巨灾准备金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独立运作。保险公司根据本办法规定计提、使用和管理核巨灾准备金,独立核算。
(二)公开透明。核巨灾准备金的计提、使用和管理应当公开透明,依法接受监督。
(三)统筹使用。保险公司计提的核巨灾准备金可以在该公司各种核保险业务之间、境内境外核保险业务之间统筹使用。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核巨灾准备金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独立运作。保险公司根据本办法规定计提、使用和管理核巨灾准备金,独立核算。
(二)公开透明。核巨灾准备金的计提、使用和管理应当公开透明,依法接受监督。
(三)统筹使用。保险公司计提的核巨灾准备金可以在该公司各种核保险业务之间、境内境外核保险业务之间统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