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核保险,是指核设施发生事故或与核设施相关的核材料、放射性废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被保险人或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包括核物质损失及营业中断保险、核第三者责任保险、核雇主责任保险、核物质运输保险,以及中国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为核设施投保的保险业务,但不包括核设施在首次装(投)料前所投保的不涉及核风险的保险。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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