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四章 管理

第十八条

境内保险公司应于每年5月底前,将上年度核巨灾准备金计提、使用、管理等情况报告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生态环境部。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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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