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第四章 管理第十八条境内保险公司应于每年5月底前,将上年度核巨灾准备金计提、使用、管理等情况报告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机关银保监会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