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第八条

第八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也可以将视频信息上传至网络平台。

鼓励中小学食堂、养老院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餐饮服务提供者将视频信息上传至网络平台。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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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