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第六条

第六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透明式展示的,可通过建造透明玻璃窗、玻璃墙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展示。

透明玻璃表面要光滑整洁、通透明亮,无积尘、无油垢。玻璃上的粘贴画不得遮挡视线,玻璃两侧不宜存放遮挡视线的物品。

透明玻璃要定期清洁,保持视线清晰。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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