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第五条

第五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主体资质合法、原料来源清晰、加工过程规范、厨房环境卫生、工具用具洁净、人员衣帽干净。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