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 第五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第五条第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主体资质合法、原料来源清晰、加工过程规范、厨房环境卫生、工具用具洁净、人员衣帽干净。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