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 第四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第四条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指导管理本行政区域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市、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