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 第二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条本意见所称明厨亮灶,是指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透明、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展示餐饮服务相关过程的一种形式。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明厨亮灶。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