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第二条

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明厨亮灶,是指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透明、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展示餐饮服务相关过程的一种形式。

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明厨亮灶。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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