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第十七条第十七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督检查时,要对其明厨亮灶的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