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保证采集的视频信息清晰展示在就餐场所显示屏或上传至网络平台。视频信息保存不少于7天。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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