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资源共享与转介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服务机构库管理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社区康复机构,可以根据服务场所所在地注册精康转介平台: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业务范围或者经营范围包含社会工作、康复医疗服务或者残疾人、心智障碍患者康复服务;

(三)配有专职社会工作师或者专职精神科医师、护士、康复医师、康复技师等与精神障碍康复相适应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制定机关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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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资源共享与转介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