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资源共享与转介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精康转介服务评估与服务供给
第二十七条
社区康复机构在提供服务前,应当主动告知精神障碍患者及监护人(含经监护人授权的照料人)并签订服务协议(详见附件5),明确所提供社区康复服务的内容、方式、时限、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
- 制定机关
-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精康转介服务评估与服务供给
社区康复机构在提供服务前,应当主动告知精神障碍患者及监护人(含经监护人授权的照料人)并签订服务协议(详见附件5),明确所提供社区康复服务的内容、方式、时限、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