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资源共享与转介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资源共享与转介服务(以下简称“精康转介服务”)工作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或者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由民政部门牵头,卫生健康部门和残联等部门(单位)共同实施。

制定机关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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