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资源共享与转介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三章 服务人才库管理

第十七条

符合第十六条规定条件的精康服务人员可以由所在的社区康复机构通过精康转介平台注册专业人才数据库,经民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残联等审核后纳入精康转介平台的本级专业人才数据库。志愿者可以由所在的社区康复机构直接通过精康转介平台注册。

符合第十六条规定条件的转介服务人员可以由市、县级民政部门直接通过精康转介平台注册并纳入本级专业人才数据库。

制定机关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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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资源共享与转介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