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资源共享与转介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三章 服务人才库管理

第十五条

精康服务人员包括精神科医师、护士、康复医师、康复技师、心理治疗技师、社会工作师等精神卫生专业人员,转介服务人员,直接从事社区康复服务人员,相关领域志愿者等。其中,转介服务人员由县级民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委托相关专业人员承担。

制定机关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