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资源共享与转介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二章 服务机构库管理

第十一条

地市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通过精康转介平台对社区康复机构上传的扫描件或者其他数字化格式文档进行确认。通过确认的,统一纳入精康转介平台机构数据库;未通过确认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制定机关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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