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三章 制作、使用和管理

第三十九条

农业部根据监测与评价结果等信息,可以要求农药登记证持有人修改标签和说明书,并重新核准。 农药登记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的,农业部在作出准予农药登记变更决定的同时,对其农药标签予以重新核准。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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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