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三章 制作、使用和管理
第三十九条
农业部根据监测与评价结果等信息,可以要求农药登记证持有人修改标签和说明书,并重新核准。 农药登记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的,农业部在作出准予农药登记变更决定的同时,对其农药标签予以重新核准。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制作、使用和管理
农业部根据监测与评价结果等信息,可以要求农药登记证持有人修改标签和说明书,并重新核准。 农药登记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的,农业部在作出准予农药登记变更决定的同时,对其农药标签予以重新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