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三章 制作、使用和管理

第三十八条

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变更标签或者说明书有关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内容的,应当向农业部申请重新核准。 农业部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核准决定。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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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