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标注内容
第二十一条
中毒急救措施应当包括中毒症状及误食、吸入、眼睛溅入、皮肤沾附农药后的急救和治疗措施等内容。 有专用解毒剂的,应当标明,并标注医疗建议。 剧毒、高毒农药应当标明中毒急救咨询电话。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标注内容
中毒急救措施应当包括中毒症状及误食、吸入、眼睛溅入、皮肤沾附农药后的急救和治疗措施等内容。 有专用解毒剂的,应当标明,并标注医疗建议。 剧毒、高毒农药应当标明中毒急救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