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经营、使用的农药产品应当在包装物表面印制或者贴有标签。产品包装尺寸过小、标签无法标注本办法规定内容的,应当附具相应的说明书。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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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