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在中国境内经营、使用的农药产品应当在包装物表面印制或者贴有标签。产品包装尺寸过小、标签无法标注本办法规定内容的,应当附具相应的说明书。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