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标注内容

第十三条

生产日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分别用两位数表示。产品批号包含生产日期的,可以与生产日期合并表示。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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