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章 标注内容第十三条生产日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分别用两位数表示。产品批号包含生产日期的,可以与生产日期合并表示。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