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第七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

行政规范性文件使用“建X规”专门字号,其中“X”为主办司局代字。

制定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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