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五条独立法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第五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部内多个司局(含办公厅和机关党委,下同)业务的,由主办司局会同相关司局起草。制定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