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第三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公布、解释、修改、清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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