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释,由主办司局负责起草,经合法性审查后报分管副部长和部长审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释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制定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